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扶持引导,完善服务措施,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