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民营科技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民营科技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保守国家科技秘密,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