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人员出国进行科技考察,开展科技交流或商务活动,经所在地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