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批发,是指向再销售者转售酒类商品的交易活动。(二)零售,是指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酒类商品的交易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