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二章 群众体育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将其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国家投资兴建的公共体育场所对进行健身活动的残疾人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