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开发区内的行政管理机构实行政务限时办理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