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开发区的上地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可以委托其在开发区的土地管理机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