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条已修改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民族宗教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