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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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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第六条

已废止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鼓励跨地区、跨行业从事特许经营项目的运营。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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