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六条已废止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鼓励跨地区、跨行业从事特许经营项目的运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