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特许人应当对特许经营的土地使用、相关设施提供、避免过度竞争等作出承诺,不得擅自撤销特许经营权、单方面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