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基金,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组织对各地申报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进行评估、审定后,按项目安排使用。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应当划拨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培训,由同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