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鼓励开发利用荒滩、荒地从事水产养殖。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人才和资金从事渔业生产。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