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九条已修改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和怀卵亲体。因科研、教学、繁育等特殊需要必须捕捞的,应当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