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批准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测量标志拆迁书面申请;(二)批准建设工程项目的文件;(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