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