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