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