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归侨侨眷及其境外的亲友在自治区内依法投资兴办产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归侨、侨眷为自治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及在商品出口、劳务输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