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工会组织合并,其资产和经费归合并后的工会组织所有;工会组织分立,其资产、经费由原工会合理分配;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其资产、经费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欠缴的工会经费应纳入企业破产清偿序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