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可以建立法律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为职工和所属工会提供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