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有关办事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组织承办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负责进行检查、督促;常委会可以组织组成人员和代表对办事情况进行视察。代表可以依法提出询问或质询。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