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有关办事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组织承办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负责进行检查、督促;常委会可以组织组成人员和代表对办事情况进行视察。代表可以依法提出询问或质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