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十条已修改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