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二章 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和义务第九条已废止老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禁止侮辱、诽谤、殴打和虐待、遗弃 老年人,禁止非法剥夺或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禁止 其他任何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