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二章 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和义务第十条已废止老年人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知识产权、林木、牲畜和法律允 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