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养老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提倡义 务为老年人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爱老、 养老、扶助老人成绩显著的单位、家庭或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