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