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各民族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财 产所有权、继承权、劳动和休息权、婚姻自由权、从国 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享受社会发展成果权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