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条例/第二章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第八条已废止公证机构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禁止下列行为:(一)超越管辖权限开展公证业务;(二)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公证;(三)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公证业务;(四)违反审批程序设立公证派出机构、更改名称;(五)其他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