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条例/第五章 公证程序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公证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公证事项,可以委托法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索。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于公证机构委托进行鉴定的事项,应当制作鉴定书,并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