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条例/第四章 公证业务第二十条已废止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