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条例/第三章 公证管辖第十六条已废止公证机构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