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办刑事案件和其他执法活动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工作的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的监督,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