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十五条已废止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内务司法工作的机构可以听取本级司法机关所属部门的专题汇报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 对汇报中的问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