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十三条已废止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评议时,被评议机关应当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改进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改进工作的情况。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