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申请办理资质等级或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开 发经营活动的 ,由登记机关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