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扫除文盲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扫盲规划或实施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扫盲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划自行安排,所需经费在兵团职工教育经费中解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