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扫除文盲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达到扫盲标准的单位,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活动, 组织脱盲人员继续学习文化和科学知识,巩固扫盲成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