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认真 履行农牧民负担监 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