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章 收费第八条已废止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先提出收费方案。收费方案应当列明 设置收费项目的依据、收费范围和标准、预计年收费总额及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等内容。属全自治区范围和部分地区范围的收费,由实施收费的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州(地区)、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