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二十四条已废止鼓励乡镇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乡镇企业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 有关规定,可 以适当提高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可以从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费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