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乡镇企业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二)依法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内部审计、统计制度,按期编报财务、统计报表;

(三)保护水、耕地、森林、草原、矿产资源,防止和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四)加强劳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做好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六)依法履行合同;

(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科学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和技术业务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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