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畜禽屠宰厂(场)设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