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实行规模化、机械化屠宰;鼓励在市区设立肉品零售经营场所,实行肉品分割、包装销售。屠宰管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