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