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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已废止
外地肉品进入本市销售,其经营者应当到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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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