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保障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五十二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对本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贯彻实施本条例的情况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