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保障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保障/第三节 行政检查第三十一条有效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集中统一的行政检查,按照统一部署进行。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