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保障投资环境,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投资环境。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