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保障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保障/第二节 审批办证第十八条有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批项目和依据;(二)申请条件;(三)办事程序;(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数量;(五)办结时限;(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七)申请书示范文本;(八)投诉、监督方式;(九)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