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已废止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